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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镇雄县城市扩建的需要,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政府职能部门住建局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并按住建局要求,在政府安置地(新村小区东至人行道;西至五谷路;南至宋盛勇宅基地;北至许定芳宅基地的共计198㎡)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经住建局工作人员放线建房时,遭到郎维友、周大连(系郎维友之妻)、郎军(郎维友之长子)、郎勇(郎维友次子)、郎成(郎维友之子)纠集无业流民、孕妇(郎成之妻)阻挡和殴打,用去运费1025元、施工费2850元,并致我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镇雄县公安局有案底,请提取佐证)和八年不能正常建房的巨大经济损失。
2014年1月9日,通过昭通市长视频接访,市委、市政府对我积极支持镇雄县城市扩建的行为,表示肯定;对我八年不能正常建房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表示同情,并立即责成镇雄县住建局解决此事。镇雄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镇雄县政法委书记、乌峰镇镇长、住建局局长亲临视频接访现场。住建局长当时明确表示:“产生此案的根源在于安置地有争议,可以重新划拨地基进行安置,并且地基是现成的,办理此案所有费用一切全免”。
昭通市长征询我的意见时,我感动得热泪盈眶,他在百忙之中,还代表市委、市政府关怀拆迁户的冷暖和疾苦,是诚心诚意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他是真正的人民公仆。我当即表示同意!
镇雄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镇雄县政法委书记代表县委、县政府督办此事,要求住建局在2014年1月27日之前办结此事相关手续。以党性保证,我全力配合住建局工作,并按住建局要求,交纳了18568元的“临街补偿款”,签定了“此事属于邻里纠纷,住建局在安置过程中并无不妥”的霸王条款后,反而于2014年1月23日才得知,我又被扣上了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帽子!!!
受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几经波折后,终于被告知可以动工。我于2014年3月11日在住建军局重新划定的拆迁安置地动工建房时,社区老百姓告诉我,这块地是划给社区的公房建设用地,我再一次被愚弄!!!
现特向新闻媒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在支持昭通镇雄城市扩建的过程中,我已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身心疲惫,是我不协助配合征地拆迁工作?还是有人又在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为什么我原来的地基还在,不用来安置我?要当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面开愚弄拆迁户的国际玩笑?
反映人:汪义美
身份证号:532128195304190027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https://www.richdady.cn/wap/case/item-2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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