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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社会除了是因为获得社会制度的规定及保障之外,公正也在制度规定和保障下人们生活于公平环境中所形成的一种理性的思维习惯。因此,从因果关系上来说,首先是文化影响了制度,而后却是制度反过来决定了文化。在某种文化的影响下,人们就会形成某一价值观并作出选择某一社会制度形式的决定;然后是,在社会上已经实施的制度又规定了人们可以拥有什么样的文化。这无论是民主体制或者是专制体制都是这个样子。只不过的是,于民主体制之下,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文化,而专制则是强制性实施某种文化的这一区别罢了。当然,对于外来侵略者的这种专制,它就会直截了当地从外对内进行干扰和强制文化,而不给予人们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如满清入关后强迫地规定中原民众必须剃发易服,一旦发现有未剃发易服者则诛杀。相对于内部专制的统治环境下,当人们适应和习惯了它的存在时,生活于这种恶劣制度下自由意识尚未觉醒和奴性十足的人们便会普遍而自觉地选择专制体制。当然,此仍是专制下强制文化及扭曲价值观之下文化意识的异常产物,不属于正常人类的意识及价值观;因为自由与平等乃人的天性。而此种情形恰恰是被扭曲了的不正常人格及价值观——奴性与被圈养训服心理。可是,具有浓厚自由与平等意识及价值观的文化环境下的人们,他们则必定要选择民主体制。纵然是处在民主条件尚未成熟(即社会权力仍掌握在专制统治阶级手里或战乱状态)情况下,这种普遍性具有该文化意识环境下的社会及民众,采取和实行民主体制必然是一件不会拖得太久的事情。这就是文化影响了制度的现象。
制度对文化的决定性在于制度决定着文化处于自由或不自由的态势。如果说文化选择上的不自由乃制度(专制)决定的,如封建制中国便二千多年以来一直实施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强制性文化现象;那么,文化选择上的自由同样亦是制度(民主)所决定的,是制度决定了让文化拥有自由,如“百家争鸣”的多元文化现象。言论自由就意昧着思想自由,此可从一个国家的人性化教育制度上、从多元化教科书上、从学术自由上、从新闻自由上、从出版自由上、从社会言论自由上等衡量一个社会是否为自由性质之所在。学术自由乃每一个高等学府的灵魂,没有灵魂的学府永远都无法成为世界人类文明的一流学府之必然;而代表着人类文明及创新精神的诺贝尔奖,可不是一帮模仿砖架与叫兽便可以触模得到的圣神奖杯。说到歧视实乃为自慰是也。所以,若要令一个社会之科技文明取得进步和发展,思想自由为重中之重。因为社会文明先进与落后,一切皆为思想的规定和表现。
公正的思维方产生出公正的制度,而有了公正的制度才能缔结了公正的社会。
如果说不公社会中仍存有公正的思维,这只是个别拥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智者在突破了思想枷锁和囚牢之下的理性思维及认识,只是个别现象,属于个例。可是,此种社会从总体上来说依然为缺乏是非黑白观之野蛮社会;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亦只有到了饱受不公严重对待及生存受到了严峻威胁时,他们才会真真正正并彻底明晓不公之所在。可是,野蛮愚昧之社会中的人们在推翻了旧专制统治之后,他们又极度无知地迎来了新一轮的无人道的专制统治。愚昧的人们只能重新跌落于不公的苦海里挣扎不休,呐喊着做人难。
从黑暗世界走进光明世界,这是一路上依靠许许多多的智者以己身作为正能量,点燃了一盏盏明灯才最终照亮了整个人类世界的;而全世界人民才最终看到了光明,也看到了事物的真相。于是,理性世界方建立了起来,理性思维方普遍成为人们的主要思维模式及思维习惯。基于人类的理性与良知,基于人类追求平等、自由、友爱、互助、互利、和睦的美好生活,公平便成了理性人们的共识;在这一理性思维认识下,人类终于建立起公平的社会体制——民主社会,而生活于公平社会环境之下的人们也就将公正看作为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在实现的社会生活当中,理性的公民们再也不能容忍下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公民们亦将社会不公视为对自己利益及安全,对整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秩序的一种故意挑衅和破坏犯罪行为。任何一种不公的存在就受到广大公民们的披露、抨击并责令政府限时给予处置及改正,以禁止和杜绝此类不公现象的存在及再次发生。如此这般,公正便这样地成为了公正社会人们的习惯性思维。所以,这在民主社会上罕见到哪个敢斗胆进行明目张胆制造社会不公、恣意妄为、横行霸道、腐败及搞特权现象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就算是暗中寻找机会能够腐败的也是很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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