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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冤红军后代重庆中医院体检身亡
痛痛痛老幼病残永失顶梁柱余生谁养
湖北黄石人陈俊东, 49岁,因肾结石驱车到重庆市南桥寺中医院治疗,该院医生为其注射碘海醇注射液后,重度昏迷,因不及时抢救导致死亡,该院欺负患者遗属为外地人,冷面相对,并口出狂言:“你们去告吧!我们没什么责任!”重庆市南桥寺中医院,你这么狠,草菅人命都没有责任吗?
陈先生因体检查出肾结石,驱车到重庆市南桥寺医院检查治疗,该院医生为其注射碘海醇注射液后,重度昏迷,12天后亡。
陈先生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在重庆正大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除了体检查出患肾结石,身体并无其他疾病。就是这样一个健康的男人,在重庆南桥寺中医院打了一针就一命呜呼。
这是一起典型的过失杀人!!
查询一下碘海醇注射液的说明书,会发现以下内容:“严重不良反应甚少出现,但休克、惊厥,昏迷、重度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痉挛、肾功能衰竭,死亡等也有报道。”
陈俊东注射碘海醇注射液后重度昏迷,显然是碘海醇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
而在该说明书注意事项中明确要求:“虽然碘海醇引起剧烈反应的风险甚微,但仍应事先制定紧急救治程序,以便发生严重的反应时能马上进行治疗。”
在陈先生出现用药喉头水肿,呼吸困难时,重庆南桥寺中医院并没有及时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仅仅给他吸氧,直到患者倒地,呼吸停止,意识丧失才通知急诊科到场进行抢救。按照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的常规规定:“应该在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进行气管插入必要时实行气管切开”。显然,在倒地停止心跳后在进行抢救是明显违反了过敏性休克的抢救规范。失去了抢救的黄金时间,导致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失去了。
面对这样的过失杀人,医院的态度是什么呢? 该院有关负责人既不愿意承担责任,也丝毫没有考虑家属的殇人之痛。他们通过了解,知道陈先生的家属是外地人,孤儿寡母在重庆闹不出什么乱子,就大胆地说:“你们去告吧,爱去哪告哪告去!!”是啊,陈先生走后,留下的是75岁的父亲,11岁的儿子、智力残疾人哥哥和因伤悲过度卧床的妻子,老弱病残,无权无财,以什么来和他们来抗争啊!
医院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敢这么口出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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