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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锋专栏】邓州三农民成立“市政府”案5.16庭审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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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三农民成立“市政府”案5.16庭审后记
  昨天我和高律住在南阳,今天凌晨6点半起床,给公民孙立勇和雷建芳打电话,他俩是专门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的,一个来自遥远的天府之国,一个是我老乡,他俩刚刚围观了贾老师和虎王被刑拘案,又风尘仆仆赶来声援,我由衷钦佩他们。他俩过来后我们一行四人在路边小摊上吃完早餐。7点10分打的赶去邓州法院。8点左右进邓州市,有几个特警骑摩托车恰好迎接我们,瞬间有一丝警车开道的尊贵感。立勇还随手拍了几张特警的背影。当时我们都一厢情愿以为特警巡逻或许与我们代理的案件开庭有关。后来在庭审后吃午饭时,从张海新的儿子小吴口里得知邓州10日刚刚发生一起砍人致死案,因为凶手的族裔背景,当局对此讳莫如深,关于此案,无需多说大家都懂得。我多少有点失望,看来特警很拉风的骑着摩托巡逻不是为了迎接我们。
  我们到法院时,张海新的女儿和蒋庄六组的村民已经来了不少人。她们都很激动,抢着说话,为张海新鸣不平。她们或许以为我们律师真的可以拯救张海新,看来张在她们六组村民心里威望颇高。就是这些淳朴的老头老太,在申请回避休庭的间隙,仍旧大声为张海新喊冤。他们说话乡音浓重,且兼说话逻辑性偏弱,我未必全部听懂,但看他们唾沫横飞真情投入的言说姿态,我为张海新的付出感到宽慰。
  第三被告王良双同村村民也来了几个旁听的,其中一个年轻的帅哥是王的邻居。年轻人告诉我们王请了一个当地的郭姓律师。我问能否让律师过来,我们一起聊聊,毕竟是为同案嫌犯辩护嘛。这帅哥说行,他过去找那位律师。过了一会张海新的女儿对我和高律说,不要和那位律师聊了,他刚才守着村民就说我母亲的行为肯定构成犯罪。我和高律很诧异,一个辩护律师竟然可以这样说,本质上王良双和张海新是休戚与共的。我只能由衷感叹这哥们太有阶级感情鸟。或许这位同仁身在曹营心在汉想吃皇粮久矣,站在控告席上才能人尽其才。后来这哥们也没过来,窃以为人家这是在和我们划清界限。后来在休庭的间隙,有位旁听人员为我和高律的风采折服  ,执意要我们的名片,我没带,高律给了他一张。这位老实巴交农民告诉我和高律,这位郭姓同仁要求王良双同村旁听人员(含王的家人)离我们远点,说我和高律是专门来祸害人的。我有点哭笑不得。
  邓州法院还是考虑了我向审判长提的要求,临时给找了个大厅,本来是邓州法院的会议室,简单挪动桌椅布置一下成了审判庭。
  9点多钟旁听人员陆续登记进入审判庭,张海新的儿子和女儿却不被允许进入,原因一个很蹊跷一个很简单。其儿子身份证自从侦查人员查封扣押他母亲那些所谓“犯罪证据”之日起就神秘丢失了,但他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警察抄走了。估计两位侦查人员对扣押了张海新多少东西也云里雾里,因为人家警察叔叔查封物品的风格很粗犷,不是按件来算,而是按箱来算。这箱子里到底有多少东西?有没有小吴的身份证?谁也说不清。而且其查封时见证人的签名都是伪造的,这位见证人的确见证过搜查马香兰并签了名,但搜查张海新他却没有签字。两者的字体一看差距甚大。好在这位见证人也来旁听了。他很肯定的说这不是他的签名。两位侦查人员的粗心大意和胆量一并又小小震惊了我一次。就是他俩,在马香兰汉族回族的问题上就一直拎不清,几次讯问笔录记载的都不同。想起胡适先生笔下的差不多先生,不禁莞尔。问题是侦查人员承担的是搜集证据职责,别人马虎点可以但你们不行,你们要想移送审查起诉必须让证据做到确实充分不矛盾排除合理怀疑。
  9点40左右正式开庭,三被告被带到被告席。张海新仍是老样子,不悲不喜淡定沉着很有大将之风,马香兰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高傲的挺直腰板,王良双胡子拉碴身形有点伛偻憔悴。
  审判长宣读完被告人的权利。然后问被告是否申请法官、书记员回避。在昨天会见时,我其实已经考虑申请法官回避,但因为还未和高律商量,故并未告诉张海新。而张因为对判决结果并不很介意,她更多是把庭审当做一个她澄清的平台,一个她谴责恶仆和宣讲理念的机会,尽管她的理念或许并不高蹈,但朴素具烟火气。所以她没有申请法官回避。轮到法官问辩护人是否申请,按照我和高律商定的计划,我回答申请回避。审判长问申请谁回避。我说申请冀法官也就是本案的审判长回避。
  “你申请我回避吗?”审判长惊异的语气。作为刑一庭庭长估计她从未被申请回避过。
  我说是。
  旁听席有点骚动,交头接耳小声嘀咕的不在少数。而另一位合议庭成员,则一直盯着我的屁股。这是高律午饭时对我说的,孙立勇附和说是,那位法官很异样的目光。我真没想到一个回避申请引起这么骚动。如果当时我自己注意到这位我所尊敬的法官盯着我屁股,我或许赶到有点害羞,这位“同志”,不要迷恋哥。
  冀法官让我讲一下回避理由。我主要讲了两方面理由,一是审判长在案件庭审前就有了先入为主的成见,依据是我们复印阅卷时,这位美丽的法官曾问被告是否认罪,我说被告不认罪。她又问我们辩护人什么看法,我说我们也不认为被告人是犯罪。理由一,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理由二,她们制作政府公章、发布公函,是在穷尽了各种救济途径之后的无奈之举,她们没有政治诉求,就是要求政府给她们办理农村土地确权,仅此而已;理由三,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形象,张海新们发布这些公文是为了维护村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代行了政府应尽而未尽的职责。既没有干扰政府的正常管理活动,也没有损害政府的形象,相反她们做这些正当之举,是打着邓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而没有扯起自己的旗帜,所以她们做的好事,只会提高村民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她们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冀法官对我的观点颇有点鄙夷不屑,说:“如果这都不算犯罪,那怎么才能叫犯罪?”。
  我说这句话体现了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与法官应该持有的消极中立的职业态度不符。任何证据都需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任何案件事实都需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庭审之前,仅靠阅卷就发表这种倾向性言论,是不适合的。辩护人有理由相信这种成见可能影响对我当事人的公正裁判。
  二是本辩护人已经提交要求三位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而这些证人法院本应依职权主动通知,但在辩护人提交申请的情形下,法院却没有要求这些证人出庭作证。这违反了刑诉法第50条、59条、187、188条。
  所以辩护人申请审判长回避。
  因为回避申请需院长决定,故休庭。原以为很快就会被驳回申请。没想到一下休庭四五十分钟。决定姗姗来迟,审判长宣布院长决定,不出所料自然决定驳回。
  高律举手发言,说“为了维护我当事人的诉权,鉴于刘律师提出回避申请理由重要,我申请复议一次。”审判长直接以申请理由已经被驳回为由,直接驳回了高律的回避复议申请。高律对此表示异议,说合议庭应无权直接驳回。审判长无视高律的意见。
  接着开庭。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宣读完毕张海新陈述。张海新不同意检察院对她的指控,做了长时间无罪陈述,主要讲事情的前因和过程。期间法官多次提示张海新只就与本案有关事实陈述,张海新愤怒,坚持讲述前因。
  张海新陈述完毕,检察员问了几个问题。张海新完全没有回避事实。几乎都坦然回答是,甚至间或还笑着回答。想起高律在休庭间隙对张海新的评价:她要是再有文化,昂山素季一个。
  轮到辩护人发问,我预先设计了如下几个问题。1.你上访去过哪些地方?哪些单位?各自去了几次?2.询问笔录里你说从南阳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李德义处领了一些材料,主要是哪些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蒋集体经济组织章什么时候刻制的?你为何要制作这枚印章?4.制作了蒋集体经济组织这枚印章后,你为何还要再制作邓州市人民政府章,邓州市检察院章,文渠乡政府章?你制作这些章最终想干什么?根据讯问笔录,你说重要事项都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刻章这事你们开会讨论过吗?5.汲滩镇的马香兰她又为什么上访?6.那些拆毁村民房屋的开发商有正当手续吗?有多少房屋被拆?有人挨打吗?7.针对违法强拆,她们报警了吗?警察出警了吗?你向开发商发送所谓“公函”目的是干什么?8.王良双又是为何上访?从阅卷知道,当时征地时有铲除庄稼、殴打村民现象,请问当时有哪些人参与?
  基本上我将上述问题都问了。发问时检察员三次对我提出抗议。说我诱导性发文。我反驳。其实不是我的发问方式有问题,而是问的问题令他们很头疼。因为这涉及到邓州市的几乎所有权力机关,连邓州市的市委书记市长亦未能幸免。
  我之所以这样设计问题,原因在于张海新虽然记忆力不错,但缺乏对整个过程梳理,而且陈述事实时极易跑题,反而忽略关键细节。通过这些预设的问题,再加上庭审时临机加上的问题,基本上我让张海新清楚的谈了她穷尽体制内救济的艰难、她们制备印章的最终目的,她们制作印章纯粹事出无奈不得不为的事实。她们制作印章是集体决策。同时也让张海新说出制作这些印章,既有中纪委,也有农业部的领导的“指点”,尽管张海新对这些领导的“指点”理解可能有误,但制作印章的想法,她一个小学肄业的农民是很难自然产生的。再就是我引导她谈论汲滩镇房屋拆迁和高集乡征地过程中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同时也证明当时在情势紧急的情形下,公权力机关的不作为甚至与违法者勾结的事实。这自然涉及到邓州市的主要领导。
  在我发问完毕之后,高律接着发问。问张海新什么时候收到的开庭传票。这是我们提前设计好的用于逼使合议庭延期审理的杀手锏。我在15日会见张海新的时候,第一个问题就是问她知道16日开庭吗。她竟然说不知道,也没有收到传票。这让我很惊讶。
  高律问了这个问题后,接着问了第二个问题:在查封扣押你物品时,谁是见证人?然后谈到见证人签名造假的问题,要求检察院对这种造假行为调查。
  在张海新回答问题之后。我举手请求发言。审判长同意。我说鉴于高律刚才第一个问题及张海新的回答。辩护人认为这是重大程序违法。根据刑诉法,在确定下开庭日期后,法院应传唤被告,传票至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这些法院都没有做。这剥夺了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要求法院延期审理,给我当事人更多准备时间。审判长略显窘迫,跟另两位法官商量了下,先说她已经将开庭传票寄给看守所了,接着问看守所没给你吗。张海新很气愤,大声说没有。审判长又问张海新什么意见。张海新说我当然要延期。
  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延期审理。
  在我和高律检查修改庭审笔录并签名时。审判长定下20日开庭,高律以20日有庭为由要求再顺延几天,最终定下22日开庭。
  这便是5.16庭审的整个过程。我记录下来以为纪念。
  刘书庆(冷锋)于2014/5/16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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