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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论:海南省澄迈警方为何在一个问题上屡栽跟头?(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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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员 宁远
  先哲说,“在同一个地方摔倒的人是愚蠢的”,但现实中就有人在同一个问题上屡犯错误,而且还有可能会继续犯下去。
  据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今年62岁的林方光是澄迈县老城镇潭池村委会美且村民小组的村民,今年春节前一天(大年三十),他被澄迈县公安局以伪造《复耕证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重获自由后,林方光立即向海南省地方公安处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海南省地方公安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澄迈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澄迈县公安局赔偿林方光被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损失1800余元(详见人民网海南视窗2014年5月9日报道《澄迈公安年三十错拘村民 被责令赔1823.5元》)。
  按照林方光的说法,他之所以被刑拘,是因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征地,且不依法给予他补偿,他遂将其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打压林方光,指使澄迈县公安局作出澄公行决字【2014】第18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刻意于2014年1月30日(除夕)当天对林方光行政拘留。林方光说,正是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致他平生第一次在看守所里过春节。
  正是因为如此,林方光在拿到海南省地方公安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表示,下一步他还将向纪检、检察机关举报澄迈县有关部门滥用职权、拘留和报复村民的违法行为。
  但这并不是澄迈警方第一次,就在不久前,和林方光同一个村子的4名村干部也被澄迈警方拘留过。
  林日川是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美且村的一名村干部,去年2月份,在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没有落实青苗补偿的情况下,开发商就组织大批机械到本属于该村的集体土地上施工,他和另外3名村干部出面阻止,却被澄迈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他们对此处罚不服,遂向海南省地方公安处提出行政复议。
  2013年6月,海南省地方公安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林日川等人的诉求,撤销了澄迈县公安局作出的相关治安处罚决定,并责令澄迈县公安局对林日川等4人作出每人1800余元的国家赔偿(详见人民网海南视窗2014年1月21日报道《澄迈4名村干部阻止施工遭警方拘留 获国家赔偿》)。
  2011年3月,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但在现实中,一些市县政府在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时,经常习惯性地动用警力,以各种理由处罚“不听招呼”的当事人。前述报道援引海南一名多年从事农地维权的律师的话说,澄迈县公安局拘留4名阻拦施工的村干部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一处罚被上级机关撤销并责令其作出国家赔偿后,相信会对其他类似事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话音刚落,林方光就被澄迈县警方拘留,并平生第一次在看守所里过了春节。直到他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澄迈警方仍坚持认为自己所作的处罚是对的。由此可见,澄迈警方根本就没有在前一次错拘事件中汲取应有的教训,这才导致了第二次错拘行为的发生,在同一个问题上栽了两次跟头。这一系列的错拘事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更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们认为,土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当他们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自然而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他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只要他们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公安机关就不应介入,更不应在相关部门的影响下随意对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农民抓捕、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否则,不但有可能会让原有的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更有可能面临“损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处境。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宁远  (责编:吴占桂、方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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