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地铁文明”?
“随手扔垃圾、抓手当单杠玩体操、脱鞋‘透气’、座椅当沙发、车厢内‘甩米线’……”4月30日昆明地铁入城以来,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市民在称赞快捷便利的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吐槽了地铁里的不文明现象。地铁“不文明行为”在各大城市屡遭曝光,一定程度上事关国民素质,是否该立法规范?是否该重罚惩治?
一提起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人们很自然会联想起新加坡,其公民道德素质和整体社会风尚很好,无不与其严厉的文明立法密切相关:随地吐痰,不仅要被处以数百甚至上千新元的罚款,而且要被强制劳动,甚至在电视上曝光;地铁内严禁吃喝,初犯者罚款30新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被罚最高500新元。 诚然,这适宜于其国情需要。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和行业在围绕是否为“不文明行为”立法上,从来都争议不断。比如,去年6月,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就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有论者批评,“法律是纯粹理性的,人却充满着感性,对感性的人,最好的办法是不使用惩罚,也能减少和杜绝坏习惯。”
城市中不文明的现象可谓不少,当道德规范不足以约束个人行为时,立法解决的呼声日渐强烈。应当承认,并非所有不文明行为都要立法,并通过行政处罚来促进认同;同时也要看到,许多不文明行为其实早已“入法”,只因执行难,事实上仍处于“法不责众”的状态。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范“无度”,感到没有法律就没有抓手,于是将一些一般性的不文明行为的治理都试图抛给法治,以致有的条文操作困难,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具体到对地铁“不文明行为”的治理,笔者以为,需要立法规范,但不可“求全责备”。这就要求立法部门要广泛征集民意,哪些“不文明行为”需要法治明确、严厉惩罚,哪些行为借助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就可解决,而不需立法处罚。就是说,为“不文明行为”立法,必须科学划清边界,而不是什么都往“法”里装。比如,随手扔垃圾、脱鞋‘透气’等,属于个人陋习,以倡导为主就可解决,无需严厉的处罚;而对于像抓手当单杠玩体操、车内抽烟等行为,则需立法规范并施以重罚。
总之,为“地铁文明”立法,需要有关部门深度辨析与博弈,切实把握立法的边界,毕竟,我们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希望在刚性约束下公众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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