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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灵的超度仪式如何进行?怎么办? _ 62年错误下放教师问题为啥长期不能依法按政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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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年错误下放教师问题为啥长期不能依法按政策解决?
  我们是河南省泌阳县1962年被错误下放的120名公办教师。为纠正错误下放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问题,历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为寻求公平正义,几十年来,我们蒙冤上访各级政府。粉碎四人帮后,随着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大潮,我们被错误下放的问题本应得到解决。但泌阳县政府出于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硬是顶着不办。为阻挠我们上访维权,县政府甚至对我们上访代表无情打击,非法审问关押。
  如今,我们都年过7旬,风烛残年。更有一部分人带着对落实政策的期盼与世长辞。但我们一息尚存,仍要继续向党和国家反映我们遭到的不公正待遇,继续要求依法按政策解决我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问题。
  一、错误下放,半个世纪错难纠。
  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职工的报告》〔中发(62)255号文件〕确认:“各级学校教职工的编制,除中等专业学校由于大量减少招生,教职工人数仍超过编制标准外,,其他各级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大致符合编制标准。”我们是小学教师,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小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大致符合编制标准,”我们本不属精简对象。当时因师资缺乏,一名教师要包几个班级,全部课程得要一人承担,根本不存在精简的问题。
  1962年8月10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精简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国文办习字232号)明确指出:“在中小学的精简工作中,有些地方将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与一般职工同样看待,一律作为精简对象被精简掉。有些地方将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也精简出去,……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善的。”并明确规定:“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不要一律视为精简对象精简掉。应该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国家统一分配到中小学高等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而现在又能胜任教学工作或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必须使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不能作为精简对象精简出去。已经被精简出去的,要重新负责安排,使其重新回到教学岗位上来。中小学校中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必须加以保护,留在学校中发挥他们的作用。已经被精简的,必须请回去,继续他们的教学工作。各地对已经进行精简和调整处理的教师,应立即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凡是有不符合上述精神的,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妥善措施,重新安置。”
  我们这批被错误下放的小学教师,都分别是“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和经过短期培训两年试用合格转正,“又能胜任教学工作”,“有培养前途的教师”。泌阳县教育部门现存档案资料有据可查。
  但当时泌阳县委为了完成全县精简任务,无视国务院(国文办习字232号)明令禁止“在中小学的精简工作中,……将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与一般职工同样看待,一律作为精简对象被精简掉”的做法,把1958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小学教师,也用“一刀切”的办法一律下放。
  我们被错误下放后,泌阳县政府本应按照国务院上述文件精神“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凡是不符合上述精神的,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妥善措施重新安置”。但泌阳县委坚持错误做法,拒不纠正。这就是造成我们陷入长达半个世纪历史冤案的根源。
  二、历史冤案,有冤难申跨世纪。
  多年来,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并没有忘记我们在建国初期为新中国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和被错误下放所蒙受的屈冤。尤其在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坚决平反冤假错案。针对错误下放人员,中共中央中发〔91〕20号、〔91〕人字第403号文件明确规定:“……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按退休职工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元旦讲话中指出:“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建国以来的问题,逐人逐户解决,不留遗留问题。”2008年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规定:“能依法解决的必须依法解决。”
  但是,地方政府对上述法律政策置若罔闻。在给我们的上访答复意见中,蓄意歪曲上访主题,刻意回避“错误下放”的重要历史情节,把“错误下放”篡改为按政策“精简下放”,然后回复说:“没有找到支持1962年精简下放农村务农人员收回安排工作的政策依据。”上级部门也心照不宣,做出的复查、复核意见,也都照此套路炮制。
  更令人发指的是,2006年11月11日,我们的上访代表汪兴才、尚玉田、崔正义、赵保全、康心同、吕正彦等6位老人竟因上访维权被泌阳县政府非法拘留10天,并受到非法审讯,强迫书写不再上访保证书。6位老人到现在提起此事仍然气愤得手足颤抖,心有余悸。
  三、风烛残年,落实政策到哪年?
  我们被错误下放时,还是20来岁的姑娘小伙子,如今已是白发苍苍、风烛残年。除党和国家一系列法律政策规定“……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按退休职工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外,当年政府发给的《职工证明书》也明确承诺“将来经济发展国家需要时,有优先调用的权利。”如今,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阔步发展,我国经济总体水平、经济总量取得历史性的发展。目前,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康社会。而我们这些为新中国教育事业做出过贡献,被错误下放的老教师,却被遗忘在社会的角落里,这与建设和谐社会极不和谐。地方政府“可怜”我们,发给我们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但这还不够治一次感冒的钱,与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标准有着天壤之别。小惠未徧,民弗从也。
  我们热切盼望有关政府部门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实事求是,履行依法办事的基本职责,让我们这些“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的人民教师,在已是相当有限的有生之年名正言顺地“按退休职工办理”,“ 予以补发一切待遇”,而不是地方官员施舍的嗟来之食 。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倡导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河南省泌阳县1962年被错误下放的公办教师代表:
  彭付跃 电话13938391446 身份证号412822193508074814
  汪兴才 电话 13723086503 赵保仓 电话1360342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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