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娥 发表于 前天 15:42

前世今生的轮回真相原因是什么? _ 一个盗窃犯的狂言:我儿子是记者我政府有人,那么她的保护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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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只是觉得人生无聊,导致我们的矛盾越来越深,就是因为以前的他太小气,  27岁姑娘和一个72岁的老汉缔结良缘,心里的滋味,
  哭死不过是爱情,最后一句亮瞎了,见面经常吵架,而我这边又时不时的催他,  哭死不过是爱情,  哭死不过是爱情,最后一句亮瞎了,他会不会自卑啊,我明白其实这些都不是理由,我让K永远别和她说我爱你,  哭死不过是爱情,最后一句亮瞎了,婆婆还对我说:以后离婚了,我觉得时机差不多了,睹物思人,  哭死不过是爱情,最后一句亮瞎了,后来生完孩子后激化婆媳矛盾,当时他说要考虑一下,我觉得他没把我放心上,  哭死不过是爱情,  哭死不过是爱情,最后一句亮瞎了,三个月之后,毕竟也才开始2个月,最后一句亮瞎了,当初就不应该生他,事情正如我所预料的,         

   
  我是赤峰市赤峰市敖汉旗刑侦大队报案五个月不但没立案并将重要证据不知所踪敖汉旗长胜镇白土梁子村村民,刘建凤,身份证号:150430198106023630
  2012年10月末我通过招聘方式聘用王玉梅来到我店打工,2013年8月2日早上我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王玉梅在卖货过程中故意将卖出的商品,不录入电脑,或取消电脑中的交易记录,事后将这些钱拿走,2013年8月2日晚上6点多我到敖汉旗公安局报了案,当时刑警队的王悦警官接待了我并做了笔录,2013年8月3日早,我将王玉梅叫到店里,并和她说明了情况,同时调取了监控录像给她看,可她百般抵赖,于是,我当即拨通了王悦警官的电话,后来王悦警官和郭警官一起来到熟食店,并查看了监控录像,确认后将王玉梅带走,这时,王玉梅还说:“我儿子是记者,我政府有人。”王警官让她解释监控录像里面的画面,她无话可说。于是被带到了刑警队,当时是上午九点多,郭警官让我留下来拷贝资料,由于资料太多,拷贝需要很长时间,我并没有及时赶到公安局,大约十二点多以后,我给王警官打电话询问情况时,王警官告诉我“人已经被放走了!”
  于是,下午我到公安局询问为什么放走她?以什么理由放的?是证据不足还是有人担保?当时陈俊峰队长并未做出合理解释,只是说“她跑不了”。
  8月4日,我将拷贝出来的监控硬盘和收银收据一并交到了敖汉旗公安局陈俊峰队长手里,陈俊峰跟我说“让我回家等消息,还说一有消息通知我”。我问他还需要什么证据吗?监控这方面没什么问题吧?陈俊峰说“没问题!画面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做画面处理。”
  时间大约过去半个月,这期间我不止一次到过刑警队,询问进展。陈队长给我的答复依然一样,还是叫我回家等。我感觉情况有些不对劲,于是我给敖汉旗公安刘瑞志副局长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刘局长当时在外地,说“我周一回来,你再给我打电话。”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周一,我又给刘局长打电话时,刘局长说:“已经跟陈队长说了,你去找他吧。”我到陈队长办公室,陈队长说“我们立案标准是一千元,你在监控中调取够一千元,我们就给你立案。”于是,我回到家用了三天时间,调取了2012年4月26日至5月16日,共计20天的监控视频,发现王玉梅盗取现金共计了一千零六百五十三元,其中包括王玉梅卖货的时间,取消电脑记录的时间,还有她往外偷钱的时间做了记录,并一起交到了刑警队,陈队长说“回去等吧,我们核实一下,等我电话”时间这样一天天过去了。大约一个多月,还没有消息,我又给刘局长打电话,刘局长让我找王亚丛大队长,于是我找到了王大队长,王亚丛把陈俊峰叫到了办公室,陈说“我们人手不够要不你就等,要不你就自己来刑警队调监控吧,我们有时间‘帮’你看看。”于是第二天,我就搬着电脑等到了刑警队办公室,在办公室的右边的一个茶几上开始调监控,大约调了十多天,这期间,陈俊峰第一天帮我看了一会,后来任凭我怎么调,根本无人过问,陈队长还时不时的对我说“这么一个大老板,也不差那点钱,我看算了吧!”在查证过程中,有些画面显示,王玉梅取消交易记录,将应存入电脑的交易款偷偷盗取后,往自己的裤腰里藏,我问陈队长“这能不能做为证据?”陈队长却说“那哪是在藏钱,那是在提裤子。”我们发生了争议,很明显的画面,却被轻描淡写地说成了提裤子!
  做完手术回来以后,我又给刘局长打了电话询问情况,他叫我去找王亚丛大队长,王队长又让陈队长把我领到他办公室,这时陈却说“监控不能做为证据,无法认定。”后来经多方打听,王玉梅所说的政府有人确是事实,其弟弟是敖汉旗纪检委下派到人事局任副局长的王宇,中间是否某种联系不得而知,可是苦于没有证据,对一个普通百姓来说,根本没有权利也没有这个能力去调查。
  过了几天,我又能给刘局长打电话,刘局长叫我次日给他打电话,第二天,刘局长说“让我去找王大队长。”到了王大队长办公室,陈俊峰也在那里,他们还是劝我放弃,理由是画面不清楚,案情太复杂,无法查证。我说“你当初不是说画面不清楚可以做画面处理吗?”这时陈俊峰发火了,说“你以为公安局是他妈你家开的?你不是找领导吗?你找哪个领导叫哪个领导去给你查。”无奈,我只好又给刘局长打电话,可是没什么结果!
  后来我就自己在家调取监控录像,这期间我几乎放弃了所有生意,12月份,我去市里参加一个企业联合会,在会上我向刘春城副市长反映了情况,刘市长叫我回旗里找一找,12月末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再次找到陈队长时,他把我领到了经侦大队,说案子转到了经侦大队,经侦大队经手后,要我把所有的材料从陈队长那里拿过来,可是,除了电脑和收银收据以外,其中的一块硬盘不知去向(由于当初,陈队长的所作所为使我产生了怀疑,在我报案后,把硬盘交给他没几天,我就又从朋友那里以750元的价格买了另一块硬盘,前后两块共计一千五百元,并以原来的那块硬盘是借来的为理由从陈俊峰那里拿了出来,又拷贝了一份,第二天,我把那块硬盘还给了陈队长。)我向陈队长提起硬盘的事情,他说“被我拿走了,不信你来翻。”我有权力上公安局翻吗?
  可后来,在经侦大队那里,我和杜警官、刘队长没用几天时间就将案情核实经核实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的:王玉梅自20123年4月24日至2013年7月30期间累计盗窃435次,其中能看清楚金额的402次合计人民币7831.4元,另外还有33次看不清楚金额的。这样结合她的工作时间10个月,因而我有理由认为实际上我的经济损失到达4万元之多。
  另外,在这件案子中,为了能够查清事实真相,追回我的损失,我放弃了生意,全部精力都放在这个案子上!在2012年我的“绿之源芥菜种植农民合作社”有能力收购30万斤芥菜,完成销售产值50万元,而今年受到此事的影响,无力分心,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以致于本社社员所种植的芥菜无法正常回收,造成合作社停产,社员所种植的农副产品无法销售,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
  ?现在此案已经移交到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但是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我于2013年8月3日在刑警队报的案子并做的笔录;可是后来在经侦大队又做的报案笔录日期是2014年1月15日;正式立案日期是2014年2月28日那么这样看来刑警队根本就没有立案;并且案件也不属于从刑侦大队移交到经侦大队而是属于重新报的案子;
  就此事我多次找过敖汉旗公安局的有关领导和赤峰市的警务督察可始终没有答复,公安局的领导只是说是陈俊峰的个人能力问题,那么没有没有能力作为一个刑警队中队长又怎么能报一方平安呢???
  (一)无故拖延立案时间
  陈俊峰在接到我的报案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故将案子拖延了五个月还没有立案,而转到经侦大队不到一个月就被立案,定性为职务侵占。这与刑侦大队坚持视频看不清楚,案件复杂这以说法相矛盾。为了这个普通的案件,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放弃了很多工作时间,多次跑到敖汉旗刑警队询问此事,却总得不到回复,这不仅让我身体劳累,也身心疲惫,经济上也受到很大影响,希望相关领导能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追究陈俊峰的有案不立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和丢失证据的渎职行为;
  (二)重要证据被丢失
  ?在我向敖汉旗刑警队报案以后,向刑警大队提交了存有监控视频的硬盘一件,收银数据一份(2012年4月25日—2012年7月30日),调取监控、偷钱具体时间和金额的材料一份。但是,在刑警队将案件转移到经侦大队时,存有监控视频的硬盘这份重要证据却拒不提供给经侦科,借口是我没交给刑侦大队。这与陈俊峰一直找借口对我说“正在调查,让我等消息”相矛盾,因为没有监控视频根本无法调查。陈俊峰的这种渎职行为,直接导致案件被干扰调查。(不排除故意毁灭证据的嫌疑)。
  陈俊峰为何无故拖延,是受何人指使,再者身为办案人员如此袒护犯罪叫老百姓怎么相信公安机关能依法办事?????
  ? ?请有关领导追究陈俊峰的行政不作为和有关人员官官相互的法律责任,追回我的财产损失,还有我这几个月自己调取监控录像的工资(调查取证应该是公检法部门的事,怎么变成受害人自己的事了?)并给盗窃者应有的法律制裁。
  ? ? ? ? ? ? 望社会各界给于关注 ?谢谢
  一个盗窃犯的狂言:我儿子是记者我政府有人,那么她的保护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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